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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单位应该支付工资吗

2021-05-30 12:28 来源:zlw001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用工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等。而劳务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那么建立劳务关系单位应不应该支付工资的?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用工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等。而劳务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那么建立劳务关系单位应不应该支付工资的?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劳务关系单位应该支付工资吗
 
  劳动关系其实是合同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用工单位应该按劳务合同约定,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怎么认定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劳务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约定支付报酬的,用工单位要按约定向劳务人员支付报酬。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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