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劳动纠纷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有哪些?

2019-09-10 11:40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劳动纠纷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有哪些?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有哪些?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具体范围:
 
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纠纷,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二)法院例外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卓律网平台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更优质的服务。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