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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1-08-12 14:37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诉讼的内容规定于《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中,只有先经过复议,复议不受理的,公民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否提出行政赔偿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复议前置制度,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被拒绝受理后,才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的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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