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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的赔偿归谁所有律师在线解答

2020-10-26 14:59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是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一般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租金是非常低的,那么公租房拆迁的赔偿归谁所有?下面小编来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公租房拆迁的赔偿归谁所有
  公租房的所有权并不是归承租人所有的,所以承租人不能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而因公租房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是属于个人财产,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公租房拆迁的赔偿归谁所有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1、年龄限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家庭收入限制: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满足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3、无房:申请人员,必需是在本市无房的,并且经房管部门确定在本市无房的。
  4、居住面积限制:申请人员,在本市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5、户口方面: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且具有当地户籍满一年。
  三、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以上就是卓律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公租房拆迁的赔偿归谁所有内容了,大家可以通过该篇文章进行深度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不了解或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知识的欢迎咨询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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