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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查发现有拖农民工工资情况如何处理

2021-11-18 09:34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以给予处罚,那么人社部门审查发现有拖农民工工资情况怎样处理?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以给予处罚,那么人社部门审查发现有拖农民工工资情况怎样处理?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社部门审查发现有拖农民工工资情况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书面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其清偿工资后再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经办银行收到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选择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返还银行保函正本。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履行清偿(先行清偿)责任后,可再次提交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正本的书面申请。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机制,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启动返还程序。
  
  二、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下被工地拖欠工资怎么办
  
  可以根据自己形成的用工事实,并结合以下途径来解决工资问题:
  
  1、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2、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人社部门对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进行审核时,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书面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其清偿工资后再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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