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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劳动局管辖吗

2021-11-11 16:04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为了更好的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工程承包的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且与工程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因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劳动局是否具有管辖权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为了更好的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工程承包的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且与工程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因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劳动局24小时电话是否具有管辖权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劳动局管辖吗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局的管辖范围,劳动局仅管辖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劳动局不管辖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其只管辖劳动纠纷,所以发生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后,当事人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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