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除了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也广泛存在着,承揽人提供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成果后,由定作人先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民法典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建设工程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除了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也广泛存在着,承揽人提供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成果后,由定作人先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民法典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建设工程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因为其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所以在民法典中单独予以列明,如果产生建设合同纠纷却没有相应条款进行规范的,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需要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如果遇到纠纷,民法典中的建设合同章节无法规范的,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章节相关条款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
法律咨询。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