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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法人吗

2021-10-13 14:18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人们的行为违背了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是可能会受到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否是法人呢?下面就由卓律网免费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法人吗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人们的行为违背了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是可能会受到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否是法人呢?下面就由卓律网免费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法人吗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和实施人员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对一般实施主体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特别规定,第三款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的规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卓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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