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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期间怎么界定

2021-09-15 11:03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工程施工的话是要经过合法的程序的,一般来说工程施工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这个就需要进行一个界定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工程施工期间怎么界定呢?下面就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工程施工的话是要经过合法的程序的,一般来说工程施工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这个就需要进行一个界定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工程施工期间怎么界定呢?下面就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工程施工期间怎么界定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强调:建设工程合同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避免因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造价和压缩工期。
 
  实践中,如果压缩工期会导致施工方成本增加,施工方可以业主违约为由提出索赔。
 
  2、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一直推迟怎么索赔
 
  建设工程一直推迟怎么索赔,要依据是哪一方造成工程推迟而定,如果是发包单位造成的,施工单位可以顺延工期,并且主张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推迟的,发包单位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不可以压缩工期,否则双方如果产生工程纠纷就不好了,协商不成只能申请诉讼。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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