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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以什么作为还款担保物

2021-09-02 15:39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借款合同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的,约定出借人向借款的提供借款,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的利息。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的提供担保,那么借款合同以哪些作为还款担保物?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借款合同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的,约定出借人向借款的提供借款,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的利息。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的提供担保,那么借款合同以哪些作为还款担保物?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借款合同以什么作为还款担保物
 
  借款合同可供担保的财物比较多,如抵押担保的,可以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如果质押的,可以提供动产和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担保物有抵押物和质押物两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如果质押的,可以用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进行质押。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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