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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清算组必须全体董事吗

2021-08-16 16:16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类型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对股份进行认缴后,取得相应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解散清算,那么股份公司清算组是不是必须全体董事?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类型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对股份进行认缴后,取得相应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解散清算,那么股份公司清算组是不是必须全体董事?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股份公司清算组必须全体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成员没有必须全部是董事,也可以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
 
  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
 
  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当发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动完毕后应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后,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所以并不一定全部组董事组成清算组成员。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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