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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适用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

2021-06-21 11:24 来源:zlw001
核心提示:在有一些贵重物品需要让其他人保管的时候,需要签订保管合同,在这个保管合同里面,原则上来说需要约定一定的赔偿责任,还要约定双方的义务。那么适用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呢,卓律网金牌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在有一些贵重物品需要让其他人保管的时候,需要签订保管合同,在这个保管合同里面,原则上来说需要约定一定的赔偿责任,还要约定双方的义务。那么适用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呢,卓律网金牌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民法典的适用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
 
  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上文已经给出了,在整个过程中保管人需要亲自保管这个货物,如果出现了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出现损坏丢失情况的,需要进行赔偿。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卓律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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