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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要求产权人赔偿

2021-02-02 14:13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收益等的权利,而居住权人占有、使用房屋时,不得损害房屋所有人的权益,如损坏房屋、破坏房屋内设施等,那么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要求产权人赔偿?卓律网在线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收益等的权利,而居住权人占有、使用房屋时,不得损害房屋所有人的权益,如损坏房屋、破坏房屋内设施等,那么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要求产权人赔偿?卓律网在线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要求产权人赔偿
  
        民法典规定,如果产权人损害了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居住权人有权要求产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首先,居住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属于益物权。
 
  其次,居住权的效力。居住权人对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对住房的某一部分享有居住权的,可以使用该住房的公用部分。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保障居住权人的这一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居住权设立后,该住房的所有权人如发生变化的,并不影响居往权的存续。
 
  第三,居住权的产生和消灭。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设立,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当居住权正式成为法律规定后,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居住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主要指未成年的居住权人己独立生活);
 
  (3)约定的居住权解除条件成就的;
 
  (4)居住权人死亡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产权人非法损害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产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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