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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与律师费怎么算

2020-08-19 13:4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实践中,由于每个人受到的伤害情况是不同的,因此法律也不会很固定的指出一个时间作为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的起算日,这样对一部分伤者也是十分不利的。所以,还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大致确定具体的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的起算日。/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

    一、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怎么起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
 
    在审判实务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自受害者各项损失费用确定之日起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更为合理及便于操作,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道”完全是一个主观标准,仅从权利人主观上来衡量的,但诉讼能否变成现实,还取决受害人客观方面的条件是否允许。因此,该规则强调了受害人的主观因素,而未考虑对受害人实现诉权所存在的客观障碍,实际操作中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从根本上违背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
 
    其次,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强调的是权利人主观因素,从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对怠于行使权利者进行制裁,使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但该规定还蕴含着“权利被侵害”的问题。“权利被侵害”是明确的客观事实,具有确定性,而不是权利人主观意识下的猜测。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言,受害者被侵害的是身体权、健康权或生命权,受害者基于这些基本权利被侵犯,才产生了侵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补偿其受到的损害,因此,受害者必须在确定其遭受的损失前提下,即“权利被侵害后的各项损失”已经明确,才能完全行使侵权请求权,从而得到其所受损害的相应补偿,此时开始计算侵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方能体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意义。
 
    最后,受害者因人身损害后一直处于治疗之中,其对自己需医治多久、是否构成残疾等客观情形均不得而知,更不清楚自己因损害而将遭受的最终损失额是多少,此时属于客观障碍而不能及时、完全行使侵权请求权,若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而不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有悖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毕竟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维护正义而不是为不法者逃避债务、免除法律责任而设置的!
 
    实践中,由于每个人受到的伤害情况是不同的,因此法律也不会很固定的指出一个时间作为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的起算日,这样对一部分伤者也是十分不利的。所以,还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大致确定具体的人身损害诉讼有效期的起算日。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卓律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做出解答的。
 
    实践中围绕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而不少人为了能够争取更多的利益,选择委托律师来为自己争取利益。此时就要说到请律师的费用。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进行了解。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10000000元以上 2%-1%
 
    二、代理申诉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
 
    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五、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本标准下限的30%。
 
    六、以上各类收费金额按人民币计收。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收取外币。
 
    由于大都时分是环绕补偿数额而产生的胶葛,因而律师的收费大大都是按照涉案金额进行收取的。当然,不一样的律师对人身损害补偿案件的收费是不一样的。你也可以与你托付的律师进行洽谈后再断定详细的律师收费该怎么算。卓律为您收拾本篇文章,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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