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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转移?

2020-08-12 14:26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举证责任转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本证对要件事实予以证明后,相对方基于使该项证明发生动摇的必要性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以及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否认经本证证明的待证事实而提供反证后,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了使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待证事实已经形成的心证不发生动摇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

    医疗过错事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人们重点关注的一个话题,不少医患纠纷的产生都和医疗过错有关,而医疗过错案件审理的时候,会有一个举证以及它的责任转移的问题出现,不少人不知道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意思,今天就由律图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含义
 
    对于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专门在第七章用了十一条有规定。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机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一般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如果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不能进行举证,法院将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差错,实施的是差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清晰了医疗危害责任是差错责任,而不是差错推定责任,因而,举证责任不再倒置,需求患者一方对医疗行为存在差错进行举证。
 
    二、这对哪一方有利?
 
    1、这样的规定是否对于患者一方来说不利了呢?事实上正相反,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有利于患者一方进行维权。这是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条件下,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其证明的方式无非就是提交由医疗机构保存的病历资料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至于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其主动权在于医疗机构,患者一方不能进行干涉,如果患者一方不配合进行鉴定,将要承担不利后果。即使是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其中还有很多技巧,医疗机构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技巧,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要求,从而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鉴定事项,只要能够完成证明的目的,法院也无权进行干涉,患者一方更无权干涉,事实上,患者一方是被动的。通过这几年的司法实践,医疗机构已经不再惧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2、《侵权责任法》不再规定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看对于医疗机构有利,实则不然: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仍然需要提供病历资料,患者一方请求进行医疗过错司法判定,请求判定的责任赋予了患者一方,同时关于如何请求判定的权利也赋予了患者一方。患者一方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权利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定要求而逃避可能对自己晦气的判定事项。比方:患者一方只提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判定,而不对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进行判定。这样只要判定结论得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至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则留给法院进行裁量。相应的,因为医疗机构不需要自动请求进行医疗过错判定,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利用请求判定的技巧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定要求。
 
    3、所以说,《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表面上看对医疗机构有利实则对患者一方有利,关键是是否会利用申请鉴定的技巧。
 
    综上所述,医疗差错举证职责搬运是在医疗差错时对医疗机构行为的一种检测,但不是说这样就是为了协助医疗机构在案情中处于有利地位,这种举证更能证明两边在医疗事件中的职责情况,关于医患两边来说都是较为公平的一种举证手段。同时在举证过程中,关于职责搬运都是要供给相关的证明材料,不然将不会生效,也不会对案件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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