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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妻子恶意串通他人卖房为什么会无效

2019-10-09 11:04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往往争议不休,尤其是不断升值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谁都想要。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小编今天在给大家分享一个夫妻闹离婚,妻子恶意串通他人卖房为什么会无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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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来源法律界【案情】
 
张高江和妻子李芳芳近年来因为种种原因感情开始不和。妻子去年闹上法庭要求离婚,但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然而面对已形同陌路的丈夫,妻子下定了离婚的决心,于今年10月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判离。目前离婚案件尚在处理之中,恩怨仍未了结,二人又因财产问题再次对簿公堂。原来,妻子李芳芳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40多万的房子以25万元的价格卖了她侄子,张高江认为妻子将他蒙在鼓里转移财产。
 
妻子李芳芳却称转让房屋张高江是知道的。房屋成交价格已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可,丈夫所称的恶意串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李芳芳的侄子也称同意姑妈的意见,他向姑妈购买房屋,姑父张高江是知情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自己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法院查明,房屋所有权原登记为夫妻共有。今年10月,被告李芳芳与其10岁侄子李晓的法定代理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侄子李晓。侄子李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不久,李芳芳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经原告张高江申请,法院委托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为35.96万元。<<<<相关推荐:武汉离婚后房产纠纷该如何处理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处理该房产时应当与丈夫协商一致。但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无法认定以25万元价格转让房屋是夫妻共同意思的表示,而且协议转让价格25万元明显低于市场实际房地产成交价格。考虑到李芳芳与李晓的亲属关系,李芳芳在离婚诉讼期间实施转让的情节,法院认定李芳芳、李晓在转让房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丈夫利益的行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晓据此取得的房屋立即返还。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证明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复存在而走上离婚之路时,许多昔日共同致富的夫妻常常为多分财产而绞尽脑汁,与他人恶意串通变卖财产就成为一种常用的手段。殊不知,这种恶意串通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一旦事情败露,恶意串通的一方将不分或少分财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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