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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要请律师打官司吗

2021-12-03 15:1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第一、第二监护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因为在选择监护人的时候有顺序之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将监护人成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监护人分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监护人来说,他们的第一监护人是谁呢?又是如何确定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的呢?卓律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监护人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第二监护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因为在选择监护人的时候有顺序之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将监护人成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监护人分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监护人来说,他们的第一监护人是谁呢?又是如何确定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的呢?卓律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监护人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二、监护人员的法定监护责任一般包含以下几点:
  
  1.要随时照看好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注意生病及时就医,发生困难及时帮助;
  
  2.要安排好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帮助和教会自行解决生活简单技能;
  
  3.帮助打理和监管被监护人的个人财产,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说被监护人收到相关起诉文件的,如果说被监护人未成年要代理他进行相关案件解决流程;
  
  5.要对被监护人的基础知识培养和支持相关的教育,负责让被监护人身心都健康成长;
  
  6.如果说在被监护人的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或是和他人因为某些事情产生争吵时,除了代理他进行相关诉讼流程,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说是因为监护人的自身不进行相关照看责任,导致被监护人的自身权益受到损伤,监护人也应该受到相关的惩罚;
  
  7.如若被监护人的自身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要进行合法赔偿的,如果说被监护人未成年,监护人应该代为承担相关赔偿,如果说被监护人有相关财产在监护人手里保管的,先是用这部分财产支付,如果说还是不够的,多出的部分监护人应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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