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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遗弃家庭成员我会得到什么离婚损害赔偿?

2020-08-06 10:54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拒绝履行其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拒绝履行其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被遗弃,要离婚的话,我们会得到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呢?卓律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赔偿标准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拒绝履行其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请求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同家庭暴力一样,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也可以请求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须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也就是说,有离婚才会有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没有离婚,就不会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①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也没有协议离婚的,只是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会予以支持的。
(二)受害方(权利人)只能要求具有过错的配偶(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只能要求有自己重婚的配偶进行赔偿,而不能要求其他人赔偿。
 
对家庭成员的遗弃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刑法上可以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相信小编的分析,能让您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标准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有更多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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