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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人怎样解除地役权

2021-10-26 15:24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地役权是由土地权利人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需要登记的,那么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怎样解除地役权?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地役权是由土地权利人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需要登记的,那么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怎样解除地役权?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怎样解除地役权
  
  地役权解除有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例如地役权人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有偿利用供役地等情形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四条 【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
  
  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解除有三种方式,地役权人和供地役权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地役权;约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地役权;地役权人违反规定使用地役权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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