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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标的物权是否设立影响合同生效吗

2021-10-21 16:56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而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买卖标的物权是否设立影响合同生效吗?卓律网合同纠纷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而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买卖标的物权是否设立影响合同生效吗?卓律网合同纠纷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买卖标的物权是否设立影响合同生效吗
  
  签订合同时,买卖标的物权是否设立,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物权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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