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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意外工伤如何申报

2021-09-10 14:24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所以工伤认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出现意外工伤要怎样进行申报?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所以工伤认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出现意外工伤要怎样进行申报?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出现意外工伤如何申报
 
  发生意外造成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诊断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属于以上情况的,可以积极申请做工伤认定,主张工伤损害赔偿。
 
  并且,去申请工伤时要在以下时间内:
 
  1、公司申请。公司从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公司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的,伤者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的材料,由社会保险部门审查。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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