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私放他人出境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2021-08-28 11:0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出境和入境要持有有效的出境入境证明,并且需要通过我国海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对出入境人员,要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准许出境或者入境,那么私放他人出境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出境和入境要持有有效的出境入境证明,并且需要通过我国海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对出入境人员,要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准许出境或者入境,那么私放他人出境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私放他人出境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私放他人出境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五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第一,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括华侨)。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第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对于该项附加处罚是否可以单独适用,本法没有明确。《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本条规定没有明确独立适用,仅规定可以附加适用,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排除独立适用。
 
  第三,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限期出境是指给被处罚人一个明确的出境最后期限,限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离开,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而驱逐出境则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明知当事人不符合出境条件,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私自放行的,属于渎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