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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2020-08-18 10:48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我国刑法对犯罪人员制订了各种不同的刑罚,犯罪分子根据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刑罚。其中只有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才会被执行死刑,死刑是

我国刑法对犯罪人员制订了各种不同的刑罚,犯罪分子根据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刑罚。其中只有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才会被执行死刑,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执行死刑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执行死刑程序是怎样的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二、执行死刑要注意哪些问题?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在中世纪以前,死刑执行方式多样而严厉。在我国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死刑的执行也以严酷而著称。这是和当时的刑罚报应思想一脉相承的。随着人道观念的深入,以及刑罚执行的简便易行的理念,各国立法纷纷简化死刑执行的方式和步骤,寻求尽可能使罪犯减少痛苦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死刑执行的方式已简单化。总的来讲,现今存在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五种,即枪决、绞死、石击、电刑、毒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毒药)。其目的也是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避免残忍的执行场面。
2、执行的时间要合理
在我国,死刑执行不是在判决之日,而是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日内执行。之所以对死刑的期限作如此严格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死刑犯因长时间静坐待毙而造成精神的巨大痛苦,以减少死刑的不人道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罪犯利用死刑执行前时间上较长的间隙自杀、逃跑,或尽可能使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3、执行死刑要公开,但不要示众
将执行死刑公布于众,主要是让人们知道犯罪人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加强死刑的一般预防效果,如果将执行的死刑的恐怖场面示众,则有侮辱犯罪人的人格,使死刑的执行不人道。
4、尸体处理要人道。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骨灰。如果罪犯同意捐献或许可有偿利用尸体或身体器官,则有关单位或医务人员要人道地解剖尸体和摘取器官。
 
我国将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其中死刑就属于主刑的一种。被判死刑的犯罪人员必须是犯下十分严重的罪行。执行死刑后,法院应通知死刑犯的家属前来领取尸体。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还有疑问的可以在法律平台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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