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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2020-10-27 15:32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通常都有一些通用的主要条款,那么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哪些?下面卓律小编阿里给您解答。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哪些?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二、仓储合同的特点有什么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三、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有什么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以上就是卓律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哪些相关资料,大家有没有从该篇文章中得到相应的了解呢,如果大家还有不了解或想了解更多这方面内容的欢迎来电律师咨询,我们有专业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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