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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律师介绍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不签字可以吗

2020-10-23 15:3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在电视剧里经常可以见到医院在抢救危重病患时候,由于其亲属不能来到现场不能签订手术同意书,而不敢贸然为患者进行手术,从而耽误了疾病的治疗时机。针对相

   在电视剧里经常可以见到医院在抢救危重病患时候,由于其亲属不能来到现场不能签订手术同意书,而不敢贸然为患者进行手术,从而耽误了疾病的治疗时机。针对相关问题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目前医疗纠纷律师了解到最高法明确责任界定: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不签字。
  医疗过错律师介绍最高法明确责任界定: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可以不签字
  这份司法解释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涉及医疗损害责任方面,明确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措施的内容。
  该法第五十六条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根据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的说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识该条中“难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以及紧急救助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问题分歧较大,亟需进一步明确。
  在这份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最高法明确了“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五种情形,包括:近亲属不明的;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解释称,上述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在解读这条司法解释时表示,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司法解释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情形作出细化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鼓励和维护医疗机构在患者处于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的价值导向,规定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医疗机构怠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样不仅有利于指导实务操作,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也有利于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维护其生命、健康权益。”这位负责人称。
  最高法明确责任界定: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可以不签字,该条例的制定将会给医护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更好的帮助,也能够减免部分医患纠纷。在医疗事故律师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需要进一步了解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可以不签字内容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小编建议您可以咨询我们卓律网的专业在线律师,他们将从您的切身利益出发,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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