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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资深医疗律师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0-09-21 16:36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你是否也对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有一些疑问呢?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答案,接下来由小编向大家解答。咨询资深医疗律师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你是否也对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有一些疑问呢?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答案,接下来由小编向大家解答。
 
咨询资深医疗律师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咨询资深医疗律师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可以选择咨询师帮忙处理,咨询资深医疗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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