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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法在线律师股东代表诉讼能否突破管辖

2020-09-18 17:3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有一定条件,其中管理权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决定了向什么法院起诉,那么股东代表诉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有一定条件,其中管理权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决定了向什么法院起诉,那么股东代表诉讼能不能突破管辖?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有什么?
 
咨询公司法在线律师股东代表诉讼能否突破管辖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而仲裁委员会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也无法突破仲裁条款只能约束签署方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公司法在线律师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
1、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4、查阅权请求之诉
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次修改将增加股东的查阅请求权。这一规定,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东代表诉讼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而仲裁委员会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也无法突破仲裁条款只能约束签署方的主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咨询公司法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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