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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执行结束能否再起诉

2021-11-02 15:4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纠纷是非常普遍的,产生借贷纠纷后,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就要执行,那么借贷纠纷执行结束能不能再起诉?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纠纷是非常普遍的,产生借贷纠纷后,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就要执行,那么借贷纠纷执行结束能不能再起诉?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借贷纠纷执行结束能否再起诉
  
  借贷纠纷执行结束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再起诉。如果有不同的诉讼请求,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受理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结束后,案件就会终止。所以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起诉。如果有其他诉讼请求,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向法院起诉。赠与合同撤销后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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