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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认定为土地转让

2021-09-29 14:34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要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就发生效力,那么股权转让可不可以认定为土地转让?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网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要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就发生效力,那么股权转让可不可以认定为土地转让?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网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股权转让是否认定为土地转让
  
  股权转让不能认定为土地转让,股权转让和土地转让转让的标的不同,股权转让转让的是股东权利,而土地转让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二、土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不能认定土地转让,股权转让和土地转让完全不相同的行为,股权转让转让的是股东权利,而土地转让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如果需要免费法律咨询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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