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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根据民法典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吗

2021-09-29 09:18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果权利遭受侵犯通常会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为了避免合同纠纷,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条款,那么,采购合同根据民法典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吗?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果权利遭受侵犯通常会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为了避免合同纠纷,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条款,那么,采购合同根据民法典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吗?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采购合同根据民法典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吗
  
  采购合同不必须有知识产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采购合同交付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交付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推荐阅读:采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知识产权条款并非采购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如果有需要,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采购合同应当包含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内容,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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