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在线律师顾问版权转让有期限吗

2021-09-26 16:13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首歌曲、一部电影以及书籍,都是有相应的版权规定的,在实践中有的作者会对版权进行转让。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版权转让有期限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首歌曲、一部电影以及书籍,都是有相应的版权规定的,在实践中有的作者会对版权进行转让。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版权转让有期限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版权转让有期限吗
  
  版权转让可以附一定的期限。
  
  版权许可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内授权他人商业性使用作品或制品的权利或法律行为。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版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版权转让时千万要注意版权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
  
  2、版权能够进行转让的是财产权,人身权不能转让。
  
  3、讨论版权转让具体事项时,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
  
  4、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权力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
  
  5、转让时关于价钱的问题一定要明确
  
  6、约责任是一定必须要考虑到的
  
  7、关于版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
  
  8、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版权登记必须到国家版权局登记办理。
  
  为了使所办手续符合有关规定,转让前最好到专业的法律机构做详细的咨询和了解,以做好相关的准备。转让过程中,双方应该签订相关的法律协议,并按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转让工作能顺利有序进行。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版权转让可以附一定的期限。版权许可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内授权他人商业性使用作品或制品的权利或法律行为,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