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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

2021-09-02 16:4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民法典出台以后,很多人对居住权了解不是很多,居住权是益物权,对房屋享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住宅一旦设立了居住权,就代表这个住宅只有居住人才可以使用了,哪怕是产权人也不能使用该住宅了。那么设立居住权的人可以赶走居住权人吗?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出台以后,很多人对居住权了解不是很多,居住权是益物权,对房屋享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住宅一旦设立了居住权,就代表这个住宅只有居住人才可以使用了,哪怕是产权人也不能使用该住宅了。那么设立居住权的人可以赶走居住权人吗?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
 
  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居住权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
 
  2、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5年、10年、50年都可以,到期居住权结束。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居住权人自动放弃,也可以终止居住权。
 
  3、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居住权人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租金,就可以无偿居住。当然,有特别说明规定的例外。
 
  4、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居住权不具有延续性和收益性,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或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居住权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继承、转让给其他人。
 
  居住权人也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使用这套房子的,即便是房子的产权发生了变动,新的产权人也没有权利随便赶走居住权人,除非是合同到期了。产权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赶走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卓律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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