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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灭失后能否确认产权

2021-08-27 17:4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当前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只要是依法取得的房产,都是有相应的所有权的,回去的房屋产权证明。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是已经灭失了的房屋,能否确认产权?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当前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只要是依法取得的房产,都是有相应的所有权的,回去的房屋产权证明。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是已经灭失了的房屋,能否确认产权?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房产灭失后能否确认产权
 
  房产灭失后不能确认产权。
 
  房产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因此不能确认产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房产没有产权证怎么继承
 
  没有产权的房子,那么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而对于已经灭失的房产,是不能确认产权的,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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