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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已经死亡是否可以鉴定

2021-08-19 11:1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当事故发生的时候就要进行医疗鉴定,这个是很重要的。但是很多时候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医疗事故已经死亡是否可以鉴定呢?下面就由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当事故发生的时候就要进行医疗鉴定,这个是很重要的。但是很多时候医疗事故致人死亡,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医疗事故已经死亡是否可以鉴定呢?下面就由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医疗事故已经死亡是否可以鉴定
 
  可以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一样是可以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卓律网免费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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