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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2021-08-19 11:05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患者在诊疗的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一般是由于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那么不良反应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患者在诊疗的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一般是由于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那么不良反应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不良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的,一般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良反应是吃药时,出现的正常不良现象。但医生用错药造成不良反应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院方误诊漏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误诊是临床上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这种误诊现象属于“广义误诊”的范畴,而“狭义误诊”可定义为因医方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的误诊。医方是否需要对误诊而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关键看医方对误诊有无过失。对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导致误诊的客观上非医方过失因素包括:
 
  1、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
 
  2、尚处疾病早期、症状未能充分显示的。
 
  3、由于体质特殊或个体差异而导致的病情异常或不典型。
 
  4、紧急性因素。
 
  5、地域性因素。
 
  6、患方自身因素。
 
  因上述因素而导致的误诊属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同时存在医方主观上过失因素的,医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良反应一般是吃药时出现正常反应,所以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医生用药错误造成的,有可能就构成医疗事故。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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