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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吗

2021-07-29 16:18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质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可以质押的财产分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两类,质押财产要签订质押合同的,动产交付后,质权就设立,债权人享有质权,那么民法典中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是不是无效?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质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可以质押的财产分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两类,质押财产要签订质押合同的,动产交付后,质权就设立,债权人享有质权,那么民法典中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是不是无效?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质权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吗
 
  质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质权无效。而质权是依据质押合同设立的,质权无效的质押合同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之一,质权是在质押合同有效基础上设立的,所以质权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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