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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能否强制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1-06-25 11:13 来源:zlw001
核心提示:不动产是不能移动的财产,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那么民法典中能不能强制办理不动产权证?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动产是不能移动的财产,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那么民法典中能不能强制办理不动产权证?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能否强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产权证是可以强制办理的,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判决书等材料,单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如果你拥有的不动产符合上述的权利仍未登记的,那么就需要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产权作出裁定、判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持法院生效的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强制办理不动产产权的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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