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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癌症离婚独生子应该判决给谁

2021-06-22 12:06 来源:zlw001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男方癌症离婚独生子应该判决给哪一方?下面由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男方癌症离婚独生子应该判决给哪一方?下面由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男方癌症离婚独生子应该判决给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男方有癌症的,属于不宜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男方有癌症的,属于不宜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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