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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黑诊所查处由哪个单位查处医疗律师排名介绍

2020-10-23 15:27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那么非法行医的黑诊所应该由哪个单位查处呢?医疗事故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针对相关问题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非法行医黑诊所查处由哪个单位查处医疗律师排名介绍
  公安机关一般无权直接处罚,但是可以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标准,公关机关可以立案。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明知非法行医会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仍无证行医,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律师排名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第五十七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是关于非法行医查处问题的解答,如果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会构成刑事犯罪,涉及到的处罚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情节较轻的处短期有期徒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处长期有期徒刑和附加刑等等惩罚。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专业律师平台在线免费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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