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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不是算侵权

2020-08-27 08:41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 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也就是复制权。根据相关规定,侵权当事人是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来提起诉讼,侵权人是要受到一定法律制裁的。那么,演

 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也就是复制权。根据相关规定,侵权当事人是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来提起诉讼,侵权人是要受到一定法律制裁的。那么,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不是算侵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
 
 一、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不是算侵权?
 
 1、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侵权行为。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
 
 2、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版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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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着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2、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以上就是关于演绎作品著作权是不是算侵权的相关内容,小编希望该篇大家阅读完之后能对自己有所帮助。如果对于上述内容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咨询,我们有专业律师线上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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