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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要求医疗事故赔偿?

2020-08-10 14:2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患者本人,死亡时患者的近亲,患者的家属以及参加医疗事故治疗的患者的近亲。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医疗活动中的诊治规范和惯例,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机构对患者的赔偿。

    谁可以要求医疗事故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本人,患者死亡时的直系亲属,患者的家属以及参加过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直系亲属均可以作为原告并提出索赔。赔偿医疗事故的损害。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1.谈判。
    医生和患者双方就赔偿和其他问题进行了谈判并达成协议。双方签署了可以公证或由律师见证的协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有关方面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自知道或本应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起诉人民法院。
    医疗纠纷无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即可直接处理,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侵权案件,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违反合同的时效期限为2年。所有人都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从权益被侵犯之日算起。
    也有调解(在第三方的支持下通过协商解决),仲裁(各方同意进行仲裁)等。
    近年来,不时发生医患纠纷,每次大批家人包围医院,扰乱医院秩序,威胁医生等。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我们如何合理地保护自己呢?我们的权利?谁能作为原告要求医疗事故赔偿?可以提出什么要求?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1.谁可以作为原告要求医疗事故赔偿?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此可见,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对医疗事故受害人的保护多达11条,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加害医院提出合理的请求,以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
    三、如何计算医疗事故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因此,我们可以将医疗费用视为受害者身体受到侵犯后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疗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医疗费用。
    4.如何计算因医疗事故而错过工作所造成的损失?
    误工费是​​指由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治疗导致的工作延误造成的患者收入损失。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则应按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该人因工作中断。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发生的前一年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年薪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应计算发生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的上一年雇员的年平均工资。但是,如果受害者没有工作能力,自然就没有必要损失自然的工作报酬,因此完全不应该考虑。
    5.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伤残,如何计算生活津贴和伤残设备费用?
    残障生活津贴是指因医疗事故而失去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的残障患者所需的必要生活津贴。同时,由于失去某些功能或障碍,残疾人可能需要一些辅助工具来满足生活需求。这是残疾人设备费。对于医疗事故中生活津贴和伤残设备费用的计算方法,中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该法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对于残疾生活补助费与残疾用具费,是根据年龄来计算的,不同的年龄可能会导致支付不同的赔偿数额。
    六、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如何计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是指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直接或间接导致患者死亡,安葬死者遗体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存尸费、葬礼费、火化费、坟场支付的费用和其他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支付都有一定的标准,并非漫天要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可以看出,对于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患者,死者家属可以要求相关的医疗机构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并且根据死者的年龄,他们通常会遭受不同的死亡。赔偿。
    如果患者死于医疗事故,当事人的有关法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死亡的评估。如果评估结果出来并符合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要求,则应尽快申请赔偿。否则,您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提出索赔,并且您的权益将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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