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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收费标准

2022-01-26 15:45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各类投资收益等,对于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予以分割,关于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的问题,下面卓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各类投资收益等,对于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予以分割,关于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的问题,下面卓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收费标准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收费标准(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收费标准(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收费标准(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二、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1、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
  
  2、夫妻还可以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选择诉讼离婚,或者直接选择诉讼离婚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卓律网咨询在线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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