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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

2021-10-14 16:04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根据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通常男女结婚的时候,男方需要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彩礼,而女方则会带一些财产作为嫁妆。司法实务中关于彩礼与嫁妆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夫妻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嫁妆的含义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我国旧时嫁妆大同小异。在山西民间,民俗讲究有合欢被、对枕及柜、箱、梳妆台等等,目前送洗衣机、冰箱等电器者为多。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统统备齐,称“半房嫁妆”,如果嫁妆包括全部生活和生产所需者,则称“全房嫁妆”。
 
  二、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
 
  目前,我过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通过上面内容的讲解,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尚未对嫁妆有过统一的立法,而实践中通常认为嫁妆是赠与行为,此时就需要区分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然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了关于彩礼或嫁妆方面的纠纷,可以先咨询一下卓律网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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