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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咨询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人

2020-10-13 08:3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我们经常看到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几个合伙人一起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那么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我们经常看到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几个合伙人一起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那么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服务咨询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
 
律师服务咨询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特点
(1)无限性。
合伙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合伙人责任的无限性。
(2)补充责任。
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如果合伙企业有财产的,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合伙人个人债务进行偿还,这就是合伙人的补充责任。
(3)连带性。
债权人有权选择有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合伙人有义务为其他合伙人代为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就是合伙人合伙责任的连带性。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其它疑问有律师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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