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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房产怎样执行

2021-08-28 15:36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债权人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那么,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房产怎样执行呢?卓律网知名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债权人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那么,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房产怎样执行呢?卓律网知名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房产怎样执行
 
  即使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房产,也建议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裁定执行中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裁定执行中止的情况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房产的,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判决或裁定,申请法院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来确保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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