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规定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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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为了能够比较顺利的追讨回欠款,而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会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了,当事人在起诉时除了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外,同时还要支付诉讼费。那么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下面小编就来为您整理解答。

  一、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以及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追讨欠款诉讼费最终由谁来承担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通过上文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的详细解答,小编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是有一定了解了,同时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可如果大家对该问题还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找我们律师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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