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房产纠纷律师

夫妻一方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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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家庭都应该知道,家庭当中的夫妻双方往往拥有着共同的财产及共同的债务,可以说双方是牢牢的联系在一起的,而很多情况下,家庭当中事务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商量进行决定的,那么夫妻一方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可以认真阅读以下 房产纠纷律师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一方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房产纠纷律师
  1、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如果买房人在购房时为善意,没有和卖方恶意串通的情形,并且以合理的交易价格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买方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张不知情的卖方配偶,无权以不知道或者不同意为由撤回房屋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结婚后一方如何单独购买商品房房产纠纷律师
  1、婚后单独买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该房屋仍应属个人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用个人财产所购房屋不论是投资还是居住,该房屋本身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变化,并不能视为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针对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将房屋进行买卖的情况,往往需要看第3方是否有恶意串通的行为,而如果对方并没有恶意串通,那么很有可能不可以以不知情来对房屋买卖进行撤销,建议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律师处理, 房产纠纷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您也可以点击专业房产纠纷律师,会有专业房产纠纷律师为您在线一对一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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