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广告

诉讼离婚包括一般离婚诉讼、军婚诉讼、涉外离婚诉讼,在不同的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需要了解的起诉法院是不同的。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学习了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小编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卓律网公众号
卓律网公众号

律师咨询便捷 (微信搜索卓律网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推荐律师

韩召国律师

擅长:民商事案件

管麟猛律师

擅长: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陈林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魏凤英律师

擅长:知识产权,公司企业纠纷

王先恩律师

擅长:专注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的律师

广告
广告
  • 离婚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 起诉离婚需要花多少钱
  •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婚姻律师

广告

合同律师

嘉宾律师

王喜民律师 涂小康律师
卓律网首页 咨询律师 律师知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