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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怎么处理

2021-11-23 17:06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招聘公职人员,除了通过公开招聘,还可以通过聘用的方式聘用专门的人才。聘用公务员要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工资、聘用期限等内容,那么聘用人员职务犯罪如何处理?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招聘公职人员,除了通过公开招聘,还可以通过聘用的方式聘用专门的人才。聘用公务员要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工资、聘用期限等内容,那么聘用人员职务犯罪如何处理?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怎么处理 职务犯罪请律师要多少钱
  
  聘用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由检察院、监察机关等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确有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
  
  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一)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但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二、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所以聘用的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提起公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犯罪辩护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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