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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2020-08-17 15:26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于侵害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但是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于侵害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迟迟不立案的,被害人该怎么办?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两类,一是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的,二是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
从理论来讲,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应当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但是实际上公安机关大多都是口头告知不予立案,被害人若是认为公安机关对应该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不予立案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什么不立案、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让检察院认为不合理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应立案。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三、自诉案件的立案应注意什么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与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与审判相连接。即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不经过侦查、提起公诉,直接进行审判。因此,对立案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以外,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若是都不受理的案件,可以走自诉程序,关于自诉程序立案条件小编在上文也有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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